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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5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第一条为维护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保称“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东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其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铃汽车股份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制定本规则。文件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

2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3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4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的法律意见。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第七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5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1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6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事会的同意。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关股东的同意。意。

7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

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做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委员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

8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在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证明材料。

9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第十一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董事

2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

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外的其他用途。

10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11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

或增加新的提案。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做出决议。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规则第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第十五条召集人将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

12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第十六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13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拟讨论的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者解释。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第十七条股东会拟讨论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事

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4(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第十九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东会不应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

15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并说明原因。

16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四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地。地或者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17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

18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

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

19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20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所持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21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第二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首席监事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

22主持。首席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代表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

23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4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24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第二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

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明。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

25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的股份总数。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持股比例限制。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的非独立董事、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

独立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累积投票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中所称“监事”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特指由股东提名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投票制。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26用于累积投票的相关规定。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

……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二)累积投票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累积投票的相关规定。

……

第三十三条除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27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做出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者不予表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决。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第三十四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

28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29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0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5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者弃弃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31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投票结果。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

32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公司、计票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

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第三十九条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

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

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应当对内资股股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股东会决议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并公告。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名或名称;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分别载明出席股东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例,分别载明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4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例;

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者说明;

答复或说明;……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6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

35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终止本次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第四十三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

36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第四十四条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

37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

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新增)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

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

38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

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

39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总则第五章总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第四十七条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者股东会

40《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7(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新增)第四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41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2第四十八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第五十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解释。

43第四十九条任何对本规则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同意,方始生效。效,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股东会议事规则》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格式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或因取消监事会导致的字词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进行逐条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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