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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52证券简称:甘肃能化公告编号:2025-42

债券代码:127027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7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

329883159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61.64%。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8510122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0.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4人,代表股份61373036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83465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14768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弃权5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82937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反对14768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弃权1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28121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

反对1651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弃权1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4425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

反对165153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

弃权1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282570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

反对15731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弃权5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7989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

反对157319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

弃权5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283569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14474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弃权7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7981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

反对14474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

弃权7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6.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3948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

反对14510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

弃权10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8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

反对14510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

弃权10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7.关于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282575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

反对15712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弃权5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8039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

反对157125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

弃权5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8201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

反对15757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弃权10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2419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

反对15757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

弃权10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9.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3282327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反对15960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弃权5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5561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

反对159603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

弃权5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澎波、王魁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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