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中兴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江亮春,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辉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及行业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资质,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独立性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工作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2025年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专业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程序执行规范,质量控制有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