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甘
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过程的始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已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并已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晓。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知悉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信息。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定、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1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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