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证券简称:甘肃能化公告编号:2025-84
债券代码:127027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30号甘肃能化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登记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9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股
329416953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61.5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8493422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0.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7人,代表股份60923530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3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2866842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
反对697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291278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
反对697206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弃权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287240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6865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6888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
反对686596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
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于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