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6-11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开始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覃衡德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
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87208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87208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36%。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股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711857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711857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395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395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48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
反对218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
2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30%;反对218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8%;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2%。
1.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8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
反对215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63%;反对215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2%。
2.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7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
反对219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5%。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38%;反对219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5%;弃权
4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7%。
3.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7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
反对216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3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04%;反对216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4%;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2%。
4.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1.总表决情况:
5同意186984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2203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弃权
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0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1%;反对2203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弃权
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3%。
5.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4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219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6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
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0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1%;反对2196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弃权
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2%。
6.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关联方信用贷款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82813796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1.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203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7%;
反对219755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28%;反对 630257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7%;反对219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1%;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2%。
7.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竹莎、董幼林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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