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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泰山石油董事长专题会议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长专题会议是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章程》赋予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

事项、以及公司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或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三条督促检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有关方面

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研究决定董事长、公司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由董

事长决策的事项。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六条其他需要研究讨论和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长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第八条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

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总经理或1名其他公司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和其他公司领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人员因特殊事由无法参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条董事长专题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有关

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公司领导集体决策审定。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和议题送达参会人员,会议所需材料(涉密资料除外)应一并送达。参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分管领导提出。

第十一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董事长专题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参会人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

第十二条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参与决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存在严重分歧的,可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如有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凡涉及与本人、直系亲

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避。

董事长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第十五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四章会议组织与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事项,有关部门(单位)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形成建议方案,报分管公司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长专题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及其发表的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等;起草《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董事长审定签发。

第十九条董事长专题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

会议文件材料等,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并保存。会议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应将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情况、董事会

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行使结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汇报其他事项。董事长要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按照分工

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对决策内容不得作原则性变更和调整。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三条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的,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分管公司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的具体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和论证,经分管公司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专题会议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已建立董事会的子企业、合资企业根据本制度规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董事长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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