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证券简称:神州信息公告编号:2026-03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1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975774437股为基础(截至预案公告日),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95154887股(该发行数量仅用于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42.83万元和1197.73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
(1)较2025年度下降10%;(2)与2025年度持平;(3)较2025年度上升1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
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
/2025-12-31
2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7577.4497577.44117092.93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42.835078.555078.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7.731077.961077.96(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5290.052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01250.01120.0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5290.0520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01250.01120.0110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42.835642.835642.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7.731197.731197.73(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5870.057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01250.01250.0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5870.0577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01250.01250.0123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42.836207.126207.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7.731317.501317.5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6460.063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01250.01370.01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6460.0635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01250.01370.0135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此外,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金融数智赋能平台及解决方案项目、华东业务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持续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规模庞大、专业过硬的优秀研发团队。2025年公司技术人员达
19343名,占总员工人数比例超93%,团队覆盖云原生、人工智能、大数据、分布
式架构、金融科技等多元技术方向,形成复合型研发梯队,核心人员行业经验丰富,精准匹配项目研发需求。公司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定向培育金融科技人才,促进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同时依托内部研究院、创新中心及多地研发布局,通过系统培训、项目实操与导师带教,持续提升研发人员专业能力,保障人才稳定供给。
4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技术驱动与高研发投入,2025年全年研发费用达5.53亿元,持续的高投入为研发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资金支撑。公司聚焦数字化领域构建核心技术体系,拥有覆盖银行核心系统、智能风控、数据治理等成熟解决方案与自主技术成果。公司累计拥有软件著作权及专利2560项,技术落地能力成熟可靠。同时,公司建立了研发基地、研发中心、金融软件研发与交付基地,建设有标准化研发及交付环境与设备。同时搭建兼容主流 GPU的弹性算力平台,建立完善运维与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可充分满足大模型训练、大数据处理等高强度研发与合规要求,为项目技术适配与高效实施提供坚实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深耕多年,凭借扎实的客户积累与成熟的生态布局,累计服务金融机构超2000家,涵盖央行及3家政策性银行、6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400余家农信社与农商行、20余家民营银行及独
立法人直销银行、40余家外资银行,并在海外为20余家银行提供服务;同时,保险领域覆盖100余家客户,证券领域服务130余家,其他金融领域服务600余家。公司牵头成立国产云金融核心系统联盟与 AIGC大模型金融生态体系,携手华为、腾讯云等行业头部企业搭建技术协同体系,持续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国产算力、云平台的深度融合与场景适配。公司构建覆盖业务、渠道、管理、架构四大维度的金融数智化产品矩阵,根据赛迪咨询与 IDC等权威机构报告,在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渠道管理系统领域,公司已连续十三年位居市场首位,基础业务类(含核心业务、综合信贷等)市场连续七年排名第一,开放银行领域连续六年蝉联榜首,保持市场领先优势。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5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竞争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使用用途和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6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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