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7证券简称:西部创业公告编号:2026-1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
座5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4.会议召集人: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存兵。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856312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801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829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
160465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16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829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5项提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1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3%;反对814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4%;弃权8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6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3%;反对814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8%;弃权8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
提案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同意84731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4%;反对898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6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4%;反对898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提案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50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1%;反对870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5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96%;反对870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1%;弃权101700股(其—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提案4.00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49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1%;反对87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7%;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4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41%;反对87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8%;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提案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98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331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同意15713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56%;反对331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雍丽楠、黄兴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