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急预案
(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切实减少负面舆情对公司造成损害,维护上市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级单位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
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舆情是指在公开渠道发生的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的负面报道和不良舆论。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引起的舆情、事故灾难引起的舆情、社会事件引起的舆情、生产经营引起的舆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舆情应急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公司党委是舆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成立公司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研判工作小组,—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舆情应急工作。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有关总助级人员、新闻发言人和
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等本部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舆情应急预案,拟定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二)研判公司重大舆情,评估重大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指挥危机事件公关,协调舆情应急处置,统一对外发声口径,审定新闻发布内容;
(四)负责做好向上级部门的舆情信息报送及沟通工作;
(五)决定启动或终止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的建议;
(六)负责舆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党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为舆情应急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公司领导为舆情应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司其他领导为分管领域舆情应急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舆情应急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为公司舆情应急日常管理部门,—2—履行协调调度职责,负责收集、监测、分析、处置有关公司舆情,维护媒体关系,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法律、公关、媒体、应急等各方面专家为舆情处置提供建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资本证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舆情管理方面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资本证券市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二)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股票交易出现严重
异常波动情形的,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传闻的,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三)根据公司决定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通过投资咨询电话、深交所互动易等方式回复投资者关切和问询。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舆情应急工作源头管控、源
头治理的主责单位,坚持“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人员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舆情风险日常排查、—3—识别、评估、处置与上报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报告舆情信息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依据职责权限,配合领导小组
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上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主动分析研判舆情源头起因,为处置舆情风险提供专业化意见建议,承担舆情处置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舆情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舆情防范工作,坚持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对潜在风险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实行舆情分级处置机制;
(三)积极应对,及时响应。舆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处置。
充分运用内外部资源,线下线上同步开展工作,从源头化解风险,引导舆论走向;
(四)客观真实,严谨细致。准确掌握舆情事件完整情况,科学研判,讲究方法,严守纪律,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保—4—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及时公布真实信息,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按照舆情风险分级标准,对负面舆情开
展分析研判,实行分级应对处置。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负面舆情时,经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小
组组长批准,启动预案,预警上级主管部门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领导小组开展线下核查,妥善应急处置,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较大负面舆情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
(三)发生一般负面舆情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涉舆单位处置,处置进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发生较小负面舆情时,由各部门、子公司处置,党建
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给予指导;
(五)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启动舆情“零报告”机制。
第十三条舆情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均有舆情报告义务;
—5—(二)知悉舆情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涉舆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本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党建
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董事会办公室(如涉及)及涉舆子公司负责人同步汇报;
(三)公司本部各部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董事
会办公室(如涉及)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知悉舆情后,第一时间判断舆情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第十四条舆情处理流程: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舆情风险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启动调查机制,同步开展实时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三)涉舆单位迅速开展线下处置工作,平息事态;
(四)及时与媒体取得联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密切关注舆情态势,及时汇编媒体报道和舆情处置情况,以简讯、快报、专报等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汇报;
(五)董事会办公室视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宁夏证监局、宁夏上市公司协会汇报;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按照深圳证—6—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
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舆情完全控制后,领导小组提交舆情处置报告,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经领导小组研究,重大舆情确需进行新闻发布的,应明确发布时机、方式和内容等,按照公司有关新闻发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实施。
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互联网管
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组织涉舆单位编制应答口径,准备新闻通稿,配合公司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六条新闻发布要求和形式:
(一)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实信息,随后
根据舆情事件的核实调查进展,持续发布相关情况、应对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二)信息发布可采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
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
(三)对于安全事故救援、环保事件、不实信息澄清等,可商请相关政府部门、主流媒体、权威机构进行发布。
第十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应对舆情—7—方案、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该等信息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在舆情应急工作中,对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
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出色完成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
(二)对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第十九条在重大舆情应急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
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
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
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并追究领导者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舆情信息,未按规定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处理舆情事件,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舆情事件,导致舆情危机扩大升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并追究领导者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公司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知公司内幕信息
的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及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的,—8—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配备必要的舆情监测设施,提供必要的舆情培训
保障支持,努力提高公司运用新媒体应对舆论的能力,相应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定期开展舆情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分析管理制度》(西部创业党字〔2019〕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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