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2025年度公司历任4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历任全体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已届满离任)、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已届满离任)、刘海月女士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在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