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委员
3名,实参会委员 3 名。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陈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委员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期权的审核意见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建议同意公司按照规定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04.05 万份,涉及 182 名激励对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同意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3.86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400 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因此,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400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379.84万份。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办理本次行权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名页)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
陈 劲
委 员:
倪 频 许力先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