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证券简称:我爱我家公告编号:2025-02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30.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9.2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10号)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号)。二、担保进展情况北京我爱我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北京分行”)于2025年6月11日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厦门国际北京分行同意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8年6月11日止的额度期限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1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厦门国际北京分行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愿为北京我
爱我家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与厦门国际北京分行于同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累计担保担保被担保方本次担保进本次担保进经审批的担本次担保额占上市剩余可用担担被担保方持最近一期展前的担保展后的担保是否关联保额度(万金额公司最近保额度保方方股比资产负债余额(万余额(万担保元)(万元)一期净资(万元)例率元)元)产比例本公北京我
100%57.82%224000.00125002.226500.00131502.2214.00%否92497.78
司爱我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45814.38万元,总负债为245524.04万元,净资产为300290.3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0753.68万元,利润总额为10155.27万元,净利润
2为7057.9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15212.28万元,总负债为413515.64万元,净资产为301696.6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
69728.35万元,利润总额为2314.02万元,净利润为2430.08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
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厦门国际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1583.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8581.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3%。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厦门国际北京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厦门国际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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