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一级子公司陕西烽火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陕西烽火宏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烽火宏声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烽火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烽火实业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1.67%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1.40%。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2025年新并购的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1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与
薪酬、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长期股权投资、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
存货及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工
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化系统等具体业务环节。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本年度将募集资金纳入评价范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以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目标,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的控制目标。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和细化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税前利润错报总收入错报总资产错报缺陷种类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错报<总收入的1%错报<总资产的1%
税前利润的5%≤错报<总收入的1%≤错报<总总资产的1%≤错报<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的10%收入的2%总资产的2%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错报≥总收入的2%错报≥总资产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2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c、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a、公司更正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要错报;
b、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缺陷种类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总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总收入的0.5%≤损失金额<总收入的1.5%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总收入的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a、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d、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b、财产损失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6558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4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具体审计意见为:
“我们认为,烽火电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烽火电子子公司长岭科技按照生产计划的预算成本在当期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由于预算成本和实际生产成本存在差异等原因,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长岭科技尚未重新准确分类出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金额。上述事项表明长岭科技可能在生产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烽火电子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在烽火电子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烽火电子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会议文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6558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烽火电子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披露,并充分考量前述关注事项所反映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同时提请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小军高原李钊颖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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