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烽火电子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年利率2.30%,利息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次借款公司以相应价值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给烽火集团。
烽火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烽火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注册资本40063.73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主要经营业务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信设备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
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烽火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烽火通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资信情况经查询,烽火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借款利率:年贷款利率为2.30%。
4、借款期限:自资金实际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不超过90天。
5、计息方式: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6、借款的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缺口情况,可随时向烽火集团归还
借款本金及利息。
7、增信方式:以相应价值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给烽火集团。
8、生效条件: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有效缓解阶段性偿债压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运营。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烽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8.25万元。
七、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市场化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以相应价值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给关联方烽火集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小军高原李钊颖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