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烽火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90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999974.86元,扣除发行费用19986508.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0013466.61元。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12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科技”)、长岭科技控股子
公司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均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投资总拟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金额资金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5000.0025000.00-
2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16339.0016000.00长岭科技
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3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19820.6518000.00产业园公司
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30000.0030000.00-
合计91159.65890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长岭科技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6月1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34.14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011085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自筹资金预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资金金额先投入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5000.00--
2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16000.001634.141634.14
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自筹资金预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资金金额先投入金额
3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18000.00--
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30000.00--
合计89000.001634.141634.1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安排,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烽火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小军高原李钊颖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