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5-6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
司24楼2406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93人,代表股份
25188329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2540%。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482739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5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36093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91人,代表股份
291111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5018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36093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5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田向群、尚宇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同意反对弃权表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结
(%)(%)(%)号果关于修订《公司通
1251283296099.761838746480.153821253230.0844章程》的议案过关于修订《股东通
2大会议事规则》251279626099.760339038480.155021328230.0847
过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通
3会议事规则》的251292596099.765539557480.157019512230.0775
过议案
2议同意反对弃权表
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结
(%)(%)(%)号果关于修订《股东通
4大会网络投票管251301786099.769138358480.152319792230.0786
过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通
5251222776099.737843951480.174522100230.0877
(特殊普通合过伙)的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关于修订《公司章
128511153697.938938746481.331021253230.7301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
2会议事规则》的议28507483697.926339038481.341021328230.7327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328520453697.970939557481.358819512230.6703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
4会网络投票管理制28529643698.002538358481.317619792230.6799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5计师事务所(特殊28450633697.731043951481.509822100230.7592普通合伙)的议案另外,会议报告了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
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5年9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3(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2025-66)。本次章程修订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核准后生效,未获核准前原章程继续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尚宇榕。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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