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监管文件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的资质情况、持股情况、行使股东权
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
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我公司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资质优良、财务状况稳健、持股行为依法合规,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规定,股东行为符合规定要求,能够有效履行相关约定,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资质情况
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认定条
件的规定,我公司的主要股东有3家,分别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陕西交控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交控资管公司”)和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财投”)。根据《监管办法》第三条关于大股东认定条件的规定,我公司的大股东有2家,分别为陕煤集团、陕交控资管公司。
经评估,我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均具有良好的社-1-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组织管理方式有效,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不存在《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的情形。
二、所持股权情况
截至2025年末,陕煤集团持有我公司1370585727.00股,持股比例26.80%;陕交控资管公司持有我公司
857135697.00股,持股比例16.76%;陕财投持有我公司
254532679.00股,持股比例4.98%。
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获得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我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形,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主要股东(含大股东)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我公司股权的情况,不存在参股信托公司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信托公司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不存在出质我公司股份,或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
三、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5年,我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能够依照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合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注重维护公司独立运作。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委派代表出席公司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能够审慎
行使对公司董事的提名权,并对其提名的董事进行履职监-2-督;提名董事能够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不存在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及其所在集团的工作人员兼任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干预我公司经营管理等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
四、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我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人义务,并就有关责任义务出具并履行书面承诺。自2012年以来,第一大股东陕煤集团对我公司共有三次出资,累计出资金额为38.70亿元;
第二大股东陕交控资管公司前身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公司于2018年7月参与我公司配股,出资金额为5.14亿元;
第三大股东陕财投于2022年12月参与我公司第五次股票非
公开发行,出资7.79亿元。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在公司需要时均能够履行出资人义务,每年也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给予公司资本补充承诺,表示其将根据《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好资本补充等股东责任义务。评估期间,未发现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表1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序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号事项
陕煤集团承诺将根据2018年7月12日,陕西煤在本次配股股权登记公司启动实施配业化工全额认
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公2017年6股,陕煤集团根据集团有配承诺
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月持股比例全额认限责任函
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配,以自有资金出公司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资8.34亿元,认购-3-认购公司2017年度配3.21亿股,履行了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相关承诺。
股份,并保证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转让陕西煤陕煤集团承诺5年内所持股业化工不转让本次配股所持
2份的承20187
截至目前,陕煤集年
集团有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将团没有出现违反承诺函月限责任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诺的情形。
(配公司信托。
股)陕西煤信托公陕煤集团承诺遵守监
业化工截至目前,陕煤集
3司主要管部门规定的信托公2020年2集团有团没有出现违反承
股东承司主要股东声明类、合月限责任诺的情形。
诺规类及尽责类承诺。
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
集团公司承诺将根据2018年7月12日,陕西省在本次配股股权登记公司启动实施配
高速公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公股,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全额认路建设集团公司根
4集团公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2017年配承诺
司(陕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11据持股比例全额认月函配,以自有资金出交控资认购公司2017年度配
资5.14亿元,认购管公司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1.98亿股,履行了前身)股份,并保证用于认配相关承诺。
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陕西省
高速公不转让截至目前,陕西省路建设所持股承诺5年内不转让本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5集团公份的承次配股所持有的公司2018年7公司及更名后的陕
司(陕诺函股权,也不将股权进行月交控资管公司没有交控资(配质押或设立信托。出现违反承诺的情管公司股)形。
前身)陕西交陕交控资管公司承诺信托公
控资产遵守监管部门规定的截至目前,陕交控
6司主要2021年管理有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声11资管公司没有出现股东承月
限责任明类、合规类及尽责类违反承诺的情形。
诺公司承诺。
-4-陕财投承诺其认购股陕西财不转让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金投资7所持股结束之日(指本次非公2022截至目前,陕财投年管理有没有出现违反承诺份的承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11月限责任的情形。
诺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公司转让。
陕西财信托公陕财投承诺遵守监管
金投资2024截至目前,陕财投8司主要部门规定的信托公司年管理有没有出现违反承诺股东承主要股东声明类、合规11月限责任的情形。
诺类及尽责类承诺。
公司
五、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
我公司《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股权管理相关要求,以及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评估期间,我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
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积极配合公司股权管理工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公司经营、进行利益输送或
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非法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及其他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和《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一笔,主要系关联方陕交控资管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服务信托业务,将信托资金用于非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信息已在我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陕煤集团为陕西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25年末,陕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35.38亿元,净资产为-5-2675.2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51.30亿元,净利润
265.21亿元。
陕交控资管公司为陕西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下属公司。截至2025年末,陕交控资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31亿元,净资产为30.4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3亿元,净利润2.73亿元。
陕财投为陕西省财政厅代表陕西省政府全额出资设立
的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25年末,陕财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9.31亿元,净资产为305.9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62.58万元,净利润6.89亿元。
我公司主要股东(大股东)均为陕西省属国有企业,资本基础扎实,经营管理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整体经营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七、在公司恢复阶段可能采取的救助措施
为持续完善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机制,落实监管制度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的议案》。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均书面承诺将根据《公司恢复计划》《公司处置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主要股东责任。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2025年,我公司主要股东(含大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6-认真执行有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拒绝或阻碍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
为被金融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对我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