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6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控股股东
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新合
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合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1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年 10月 20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发现新合作集团持公司股份部分质
押、冻结发生解除变动,经向相关股东询问,该变动系被拍卖股份办理过户登记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本次拍卖前,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475530738股,河南新合作持有公司股票 31371275 股。新合作集团本次被司法拍卖 349125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河南新合作本次被司法拍卖 21348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于 2026年 9月 7日至 2026年 9月 8日,在京东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及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琼 96执恢 114号之一,本次拍卖竞价结果如下:是否为控占公司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股 成交股份数 总股本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人名称
份数量(股) 量(股) 比例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3100000 3968000.00 0.02% 曹贤斌
4000300 5120384.00 0.02% 常埠
3110000 3980800.00 0.02% 樊友员
3000000 3840000.00 0.02% 李丽丹
5100000 6528000.00 0.03% 毛志晗
3000000 3840000.00 0.02% 邱威超
新合作商贸连锁 3500000 4480000.00 0.02% 汪飞燕
是 349125080
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3840000.00 0.02% 王玉娟
12200000 15616000.00 0.07% 徐继达
4000000 5120000.00 0.02% 严佳炫
9000000 11520000.00 0.05% 张胜敏
120000000 153600000.00 0.66% 长沙湘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176114780 223665770.60 0.98% 钟革
3500000 4410000.00 0.02% 毛志晗
河南省新合作商 5000000 6300000.00 0.03% 徐秀龙
是 21348152
贸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3780000.00 0.02% 张胜敏
4000000 5040000.00 0.02% 仉凤梧
5848152 7310190.00 0.03% 钟革
截至 2026年 10月 16日,新合作集团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中 229125080股已完成过户,尚余 120000000股尚未过户;河南新合作被司法拍卖股份 21348152股已全部完成过户。前述因被司法拍卖过户的股份相应解除了质押、冻结,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详见公司 2026年 10 月 20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6年 10月 21日,新合作集团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中 120000000股完成过户。至此,新合作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349125080股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2023年5月,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39350778股,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2025年4月,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29321000股、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84100股,被法院拍卖流拍,法院裁定将该等股票用于抵偿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并过户至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详见公司2025年4月8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2026年10月,本次司法拍卖,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9125080股、河南
新合作持有公司股份21348152股,被司法拍卖过户至上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中之竞买人。
二、本次被拍卖股份过户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1日,新合作集团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6405658股减少至126405658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合农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116614926
股减少至3996614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2.80%减少至22.1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新合作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变动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持股数量(股)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4116614926 22.80% -120000000 3996614926 22.13%
动人合计持股
其中:新合作集团 246405658 1.36% -120000000 126405658 0.7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除本次新合作集团因被司法拍卖过户的股份相应解除质押、冻结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其余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 2026年
10月 2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股份 数量(股)状态
1 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45% 1165000000 - -
2 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 7.39% 1335000000 - -
3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0.55% 100000000 - -
4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0.70% 126405658 质押 31011206
5 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90% 343340617 质押 343340617
质押 203831117
6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1.24% 223147796
冻结 79347920
7 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 0.77% 139230424 质押 139230424
8 耿发 0.09% 17008059 质押 17008059
9 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64% 116050458 质押 90075950
10 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0.30% 53688210 质押 52039752冻结 18159690
质押 43527210
11 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 0.26% 47644736
冻结 14749570
12 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0.02% 3729197 - -
13 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0.26% 47593486 质押 36877739
14 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 0.16% 28424248 质押 25601523
15 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0.16% 29041819 质押 29041819
16 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0.06% 10023123 - -
17 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0.13% 23783014 质押 18438886
质押 10540750
18 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0.06% 11539677
冻结 1448919
19 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0.04% 8014404 - -
中合供销(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0 0.86% 154600000 - -
公司-中合瑞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1 河北省供销商贸流通有限公司 0.07% 13350000 - -
质押 1040565052
合计 22.13% 3996614926
冻结 11370609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合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合农信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被拍卖过
户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等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于 2024年参
与认购了公司重整转增股份,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少 36个月内不予转让,相关股份于 2025年 5月 15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第二款“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本次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公司股份
370473232股也适用上述自 2025年 5月 1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要求。
司法拍卖竞拍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项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 3.3.2 条“投资者出售已解除限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继续履行”之规定,上述股票被强制执行后受让方仍需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即除了应遵守“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则之外,还应自 2025年 5月 1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账户对账单;
3、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确认书;
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琼 96执恢 114号之一。
特此公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