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客户家数为11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信永中和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阶段的目标及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信永中和就审计执行阶段的情况、重大及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信永中和就审计完成阶段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