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年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
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程序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附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公司相关部门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填写《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
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部门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商业秘密□类型
保密商务信息□
临时报告是□否□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年度报告是□否□
半年度报告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
临时报告是□否□露文件
一季度报告是□否□
三季度报告是□否□
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其他(注:请附后注明)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是□否□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已填报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幕信息知情人□是□否□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档案表
是□否□恢复披露情况(注:填入“是”的,要进一步填写恢复披露情况)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申请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意见(适用于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请单位第一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意见(适用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办公室意见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长意见附件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知情人姓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职务/岗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悉信知悉信内幕信登记时登记人
名/名称/部门与公司的位码所处阶段息时间息方式息内容间(注4)关系(注1)(注2)(注3)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附件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供销大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