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0884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7-1M 报告编码: 1111020141202600609
合同编号: 3082024054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天兴评报字〔2026]第0884号
报告名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66,716,300.53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5月07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胡月 (资产评估师)陈滕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11190014正式会员编号:11230531
胡月、陈滕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5月0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 13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1
九、评估假设 24
十、评估结论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9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6]第0884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15号)、《中共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16号),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需要对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6,006.35万元,评估价值为156,09.22万元天增值额为2.8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9,337.59万元,评估价值为139,337,59月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668.76万元,评估价值为16,671.63万元,增值额为2.87万元,增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值率为0.0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55,831.73 155,831.73
非流动资产 174.62 177.49 2.87 1.6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37 5.24 2.87 121.10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135.78 135.78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47 36.47
资产总计 156,006.35 156,009.22 2.87 0.00
流动负债 139,262.66 139,262.66
非流动负债 74.93 74.93
负债合计 139,337.59 139,337.5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668.76 16,671.63 2.87 0.02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非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0884号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220603356T
法人代表:朱延东
注册资本:1,805,806.335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5日
住所: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仓储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旅馆;理发美容;浴池;洗染;汽车清洗装潢、租赁;汽车出租;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饮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
机及零件、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服装干洗;服装加工销售;柜台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制造;摄影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品修理、机动车停车场。(以上一般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农产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5279979R
法人代表:郭嘉熹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7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9号8层东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离岸贸易经营;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1)公司设立
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7日,最初系由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立时企业
名称为“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2 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 1,470.00 49.00
合计 3,000.00 100.00
(2)国投农产品的主要变更事项
国投农产品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的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序号 登记备案日期 变更事项
1 2018年1月 第一次增资
2 2023年7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3 2023年12月 企业名称变更
02018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1月4日,国投农产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国投农产品注册资本由3,000万增加至15,000万元,变更后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7,650万元,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出资7,3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投农产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650.00 51.00
2 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 7,350.00 49.00
合计 15,000.00 100.00
②2023年7月,股权转让
2023年6月21日,国投农产品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国投农产品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将持有国投农产品7,35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7,800,000元作为转让国投农产品7,350万元股权的全部对价,支付方式包括分配国投农产品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税前利润中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应得部分10,065,919.72元及支付现金77,734,080.28元(转让价款与利润分红款的差额)。根据国投农产品、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已足额支付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投农产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③2023年12月,变更名称
2023年12月,国投农产品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并变更经营范围。
2025年7月,国投农产品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主要变更事项外,暂未发现国投农产品存在其他股本、股权变动事项。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3.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存货、电子设备等。存货主要分布在各地货代仓库内,实物资产量大、存放涉及的地域有内蒙古、江苏、上海、广州等货代仓库,地点分散;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办公区域内。具体实物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由大麦、高粱、饲料用鱼粉、玉米等产成品构成,品类丰富,共486,687.44吨。以上存货主要分布于内蒙古、江苏、上海、广州等地的货代仓库。对于玉米、高粱、大麦等大宗产品采用散货形式存放于仓库或堆场;鱼粉则以标准袋装形式整齐码放。
(2)固定资产一设备类资产
电子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等办公用设备,分布在公司办公区域内。主要购置于2016年-2023年之间,设备基本使用正常,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4.公司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国投农产品从事粮食及副产品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玉米、高梁、大麦、木薯、豆类、植物性蛋白、动物性蛋白等。
(2)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国投农产品客户包括饲料生产企业、酒类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国投农产品与牧原、温氏、海大、双胞胎、新希望、正大、特驱、德康等大型上市饲料头部企业形成战略合作,是多家国内大型猪类、禽类养殖企业的5A级核心供应商。同时,积极布局酿酒行业,是叙府、古井贡、舍得、洋河等多家知名品牌的粮食特许供应商。
国内采购渠道方面,国投农产品已在我国多个粮食产区建立了收购存储点30余个,同时在长江入口、北粮南运的上下水码头、川渝地区等有固定存储点20余个。为了保证营商环境及粮食收储稳定性,公司与吉林省(吉林和长春)、辽宁省(营口、锦州)、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的多个县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国际采购渠道方面,国投农产品进口覆盖全球近20个国家,与主要的国际粮商(主要包括Bunge、VITTERA、0LAM等)及多个主产国的本土寡头企业(VIETHAOAGRICULTURAL等)有深入的合作,享受一手报价权和优先议价权,公司是VITTERA向中国出口大麦最大的客户。
(3)主营业务流程
国投农产品从事粮食及副产品贸易业务,主要业务流程包括采购流程和销售流程。
①采购流程
公司采购分为境外采购和境内采购。其中,境外采购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粮商进口粮食;境内采购主要为产地直采,即在国内的产粮区在粮食收获季节,从供应商收购粮食并在当地的粮仓储存。
境外采购的流程图如下:
②销售流程
国投农产品的销售均为境内销售,销售业务的流程图如下:
(4)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国投农产品作为粮食及副产品贸易商,主营产品涵盖玉米、高粱、大表、木薯、豆类、植物性蛋白、动物性蛋白等品类。国投农产品采用了“客户需求导向”与“市场行情预判”相结合的采购策略,构建了“全球资源统筹+国内产地直采”的双轨采购体系。
供应商管理方面,国投农产品已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供应数量、行业口碑、经营年限、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在市场上有知名度、信誉度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对于境外采购的产品,在装船前由 SGS、BV 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品质认证;对于境内采购的产品,在产地入库前执行水分、容重等基础指标筛查。
采购合规执行方面,国投农产品实行“一单一合同”刚性管理制度,针对每笔采购交易均需独立签署书面合同,并严格执行“业务发起-风控合规审查-财务资金匹配”的审批机制,确保合同条款与采购计划、资金预算的匹配性。
②销售和结算模式
公司的销售均为境内销售。按照客户性质,国投农产品的销售分为直销模式和渠道商模式,其中直销模式为直接向终端客户的销售,终端用户包括饲料厂、酒厂、食品加工企业等,国投农产品主要直接销售的终端用户包括牧原、温氏、新希望、叙府酒业、双胞胎等;渠道商模式为国投农产品对渠道商的销售。通过两种模式协同,国投农产品实现市场份额与资金效率的均衡发展。
销售合规执行方面,国投农产品实行“一单一合同”刚性管理制度,针对每笔采购交易均需独立签署书面合同,并严格执行“业务发起-风控合规审查-财务核验”的审批机制,确保合同条款与销售执行的匹配性。
结算方面,国投农产品根据客户行业地位、财务状况、历史履约记录等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国投农产品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只有少部分信用良好的主要客户具有信用政策。
5.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农产品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公司下设4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单证物流部、贸易部。目前,公司从业人员32人(含10名与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外包员工),其中,全员平均年龄33岁,男女比例为2:3,团队较为年轻化。公司团队本科以上学历100%,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25%,员工专业化水平较高。
6.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12-31 2024-12-31 2025-12-31
货币资金 11,553.16 6,163.29 20,877.5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653.84 5,215.29 1,933.51
应收款项融资 18.00 - -
预付款项 33,148.93 658.21 4,264.66
其他应收款 169.13 152.33 50.00
存货 125,828.38 176,034.27 117,600.34
其他流动资产 10,529.53 11,374.33 11,105.71
流动资产合计 183,900.97 199,597.72 155,831.73
固定资产 7.60 4.16 2.37
使用权资产 - 10.30 135.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6.91 36.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0 581.38 174.62
资产总计 183,908.56 200,179.10 156,006.35
短期借款 23,818.79 150,276.59 116,041.7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6,106.51 4,958.79 3,495.59
合同负债 22,452.77 22,792.46 17,609.45
应付职工薪酬 46.50 84.56 312.33
应交税费 357.34 113.56 20.87
其他应付款 19.25 3,853.69 123.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35 62.20
其他流动负债 2,020.75 2,051.32 1,596.55
流动负债合计 164,821.90 184,141.32 139,262.66
租赁负债 - - 74.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74.93
负债合计 164,821.90 184,141.32 139,337.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86.67 16,037.78 16,668.76
经营成果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营业收入 639,801.68 203,556.55 56,109.01
营业成本 629,485.00 192,835.12 51,288.79
税金及附加 630.43 438.86 476.25
销售费用 410.73 4,364.15 1,731.72
管理费用 1,690.44 1,072.96 1,260.05
财务费用 3,338.93 6,436.11 4,757.40
资产减值损失 - -1,811.59 -90.06
信用减值损失 23.91 - -
投资收益 - 7.55 -44.85
营业利润 4,270.07 -3,394.68 -3,540.09
营业外收入 - 2,652.03 4,701.51
营业外支出 - - -
利润总额 4,270.07 -742.65 1,161.42
所得税 1,073.49 1,471.41 530.44
净利润 3,196.57 -2,214.06 630.98
注:2023年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职业字〔2024]1785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2025年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YZH/2026XAAA3B018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除委托人上级单位、相关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无股权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15号)、《中共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16号),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需要对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156,006.3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39,337.5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6,668.76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55,831.73
非流动资产 174.6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37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135.78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47
资产总计 156,006.35
流动负债 139,262.66
非流动负债 74.93
负债合计 139,337.5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668.76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YZH/2026XAAA3B018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15号);
2.《中共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16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第41号主席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国务院令第826号);
10.《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财资 (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 (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 (中评协 〔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 (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 (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 (中评协(2017)3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 -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 (中评协 〔2020)31号);
18.《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评估类第1号》(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发文);
19.《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评估类第2号》(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发文)。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等资料;
3.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4.被评估单位与上下游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6页
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8.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一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度量,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对账单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通过核对账面记录,查阅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应收票据进行监盘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入库单等原始记录。在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存货:存货主要是企业采购的大麦、高梁、饲料用鱼粉、玉米等农产品。被评估单位为贸易企业,委估产成品均为外部直接采购取得,且未经进一步深加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委估产成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考虑到库存商品采购时间较短,企业以实际成本对存货进行核算,故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库存数量乘以基准日附近的采购单价作为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纳税表以及完税证明,在核实业务内容、发生日期等基础上,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7)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电子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小型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的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使用权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租赁标的物,查询了有关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剩余租期、租金水平、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进行了核实,对是否具有购买选择权、续租权及提前终止权进行了了解。经核实,使用权资产账面初始成本计量准确,折旧计提合理。通过核实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情况,近期租金和合同租金差异不大。本次对于经营性租赁资产使用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结合存货跌价准备、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及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经核实,该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评估时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于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V-D 公式一
V=P+C,+C+E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RP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 (终值)
公式三中:
R.: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1,2,3,···,n;
r:折现率;
Rn+: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g=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十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31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查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一2026年1月14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期末余额进行函证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存货,评估人员采取了相应的清查盘点方式:对于玉米、高粱、大麦等散粮,被评估单位聘请专业测量机构对上述散粮实施盘点,评估人员对盘点过程进行了监盘,并通过访谈了解测量机构的测量逻辑、操作方法及误差范围等,对盘点结果予以核实;对于鱼粉等以包装形式存放的产成品,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的配合下,通过清点包装数量的方式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存货的申报内容、购入时间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并将各类存货的盘点结果推算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3页
至评估基准日,与账面值进行核对。
(2)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存货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
(3)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做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一1月23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6年1月24日一5月7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做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均匀流入流出。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6,006.35万元,评估价值为156,009.22万元,增值额为2.8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9,337.59万元,评估价值为138,387.59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668.76万元,评估价值为46,671.63万元,增值额为2.87万元,增值率为0.0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55,831.73 155,831.73
非流动资产 174.62 177.49 2.87 1.6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37 5.24 2.87 121.10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135.78 135.78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47 36.47
资产总计 156,006.35 156,009.22 2.87 0.00
流动负债 139,262.66 139,262.66
非流动负债 74.93 74.93
负债合计 139,337.59 139,337.5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668.76 16,671.63 2.87 0.02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774.2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6,668.76万元增值1,105.47万元,增值率6.63%。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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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16,671.63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7,774.23万元,两者相差1,102.60万元,差异率6.61%。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经营风险、企业经营能力的影响较大,而被评估单位由于主要从事粮食及副产品贸易业务,未来盈利能力受到整体经济环境、行业供需、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委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6763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待估存货包括玉米、大麦、高梁,以散货形式存放于内蒙古、江苏、上
海等地的货代仓库。鉴于资产数量较多且空间分布相对分散,评估人员难以准确核实其实际数量。为此,被评估单位聘请专业测量机构对上述散粮实施盘点,评估人员对盘点过程进行了监盘,并通过访谈了解测量机构的测量逻辑、操作方法及误差范围等。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以测量机构的盘点结果作为盘点日的存货数量,同时结合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之间的出入库明细,确定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之间的出入库存货的数量,并由此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存货的实有数量。
(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