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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8 00:00 查看全文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年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司市值管理是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制定科

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管理层深

度协同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协调执行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市值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协调执行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协调执行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舆情监控部门,负责密切关注各

类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各项舆情,发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当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报告。公司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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