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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长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长江

本人余长江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余长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律师。

历任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重庆汇业(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不存在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13次,股东会4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也没有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1ESG 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参加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7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高管候选人审核、利润分配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积极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定期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展开积极沟通交流,持续跟踪投资者关切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累计18天。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时通过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7月14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团队专业、独立性良好,能够公正公允地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2月27日和2025年11月2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

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3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

效管理办法,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4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长期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领域,曾为数十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规范治理运作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专业建议与意见,公司均予以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

独立董事:余长江

2026年4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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