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25-03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288号(德感工业园区)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秦彦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1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网络合计占公司占公司占公司有会议出人有表决代表股有表决代表股份人代表股份表决权股席情况数权股份人数份数权股份数(股)数数(股)份总数比
总数比(股)总数比例(%)例(%)例(%)
1.总体
1758089159571774046
出席情140.54715800.368058140.9151
820082
况
2.持股
5%以下
15957
中小股0005800.368058015957000.3680
00
东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3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
反对3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737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396%;反对3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18%;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3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
反对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40%;反对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0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1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1%;
反对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494%;反对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18%;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1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反对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867%;反对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35%;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1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
反对4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27%;反对4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90%;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0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5%;
反对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290%;反对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1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庆李小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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