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证券简称:海南海药公告编号:2026-02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
6、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3人,代表股份3111381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3.98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96989889
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2人,代表股份1414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2人,代表股份1414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2人,代表股份1414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5%。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73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7257%;反对350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1254%;弃权4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1.9756%;反对3501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4.7483%;弃权4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7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6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7242%;反对350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1251%;弃权4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1.9445%;反对3500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4.7434%;弃权468600股(其
2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31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7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6956%;反对368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1852%;弃权3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1.3141%;反对3687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6.0651%;弃权3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62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8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6981%;反对358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1521%;弃权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1.3685%;反对3584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5.3371%;弃权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944%。
适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2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4537%;反对4341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955%;弃权4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7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5.9940%;反对434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6890%;弃权4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3170%。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英展律师、许德辉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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