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证券简称:海南海药公告编号:2025-03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7人,代表股份42786488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2.97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006601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272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
272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272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10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218%;反对2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00%;弃权5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1975%;反对2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436%;弃权5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5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212%;反对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03%;弃权5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1876%;反对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480%;弃权5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2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8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186%;反对2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14%;弃权5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1472%;反对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56%;弃权5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8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6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132%;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63%;弃权5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0626%;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25%;弃权5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9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3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054%;反对3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729%;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6.939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1469%;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1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42683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7600%;反对4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5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6.2253%;反对4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990%;弃权5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758%。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初月平律师、覃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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