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证券简称:海德股份公告编号:2025-034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做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意见(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德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专项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九)所述,海德股份2024年12月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068684378.37元,其中部分债权投资已发生逾期,逾期债权剩余期限为4年至7年;债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余额为161021178.12元,
2024年度确认债权投资减值损失90954517.78元。由于海德股份管理层未提供有关采用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减值准备的具体信息,我们无法就2024年12月31日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及2024年度确认的债权投资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
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海德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以及2024年度确认的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对海德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海德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信用减值损失估计的披露相关,并未影响多个财务报表项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影响海德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海德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第5项所述,海德股份
2021年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累计占用金额为
884326250.06元,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884326250.06元。海德股份已在审计
报告日前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立信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理解和尊重,对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其中强调事项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1、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完善公司债权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测算的方法,为减值测试提供
满足要求的测算依据,努力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合规意识,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3、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情况进行审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