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控制在137万元以内(实际支付128.5万元)。此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与信永中和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
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结合泸州市国资委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
决算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
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信永中和2025年报审计计划。
2026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执行阶段工作
情况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再次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完成审计工作。
202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同意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做出的结论。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