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证券简称:泸州老窖公告编号:2025-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
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78人,代表股份965787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385653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2人,代表股份580134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5人,代表股份215482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319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1人,代表股份21416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49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97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
反对400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
414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67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6%;反对400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9%;弃权414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5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5%。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02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反对34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
417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16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5%;反对348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8%;弃权417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5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7%。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993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反对38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
413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88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15%;反对380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6%;弃权413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5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
4.00《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03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340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411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30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1%;反对340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8%;弃权411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0%。
5.00《关于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6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9%;
反对164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
357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60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7%;反对164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357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8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65267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
反对154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
365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62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86%;反对154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弃权365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7%。
7.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7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51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
362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68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5%;反对151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1%;弃权362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1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0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0%;
反对40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
76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04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34%;反对409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1%;弃权76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6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5%。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86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
反对202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
71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6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20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71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6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玉、陈艺就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