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
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依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1日,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汇报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2、2025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初步审计结论听取
了中兴华的汇报,包括主要财务数据、拟出具的报告类型及其他事项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事项》《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3、2025年4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共五项议案。
四、总体结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