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03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二)所述,截至2023年12月
31日,新大洲控股对 Rondatel S.A.(以下简称 22厂)、Lirtix S.A.(以下简称 177厂)和 Lorsinal S.A.(以下简称 224 厂)预付牛肉采购款 57707198.74元,其他应收款项15207580.14元,合计72914778.88元尚未收回。大华国际无法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1.欠缴税款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新大
洲控股于2017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50%股权产生收益,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导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333.80万元,滞纳金4204.50万元,合计欠缴5538.30万元。
2.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根据
2020年12月新大洲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五九集团依据持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3663,有效期2016年4月8日至2043年9月12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6540.14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
(3308.03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16年内每年缴纳(每年约827.00万元)。新大洲控股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对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行年化基准利率4.35%)缴纳累计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金
5789.14万元,待明确承担主体后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0年,桃源商城以房产为大连和升关联方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在盛京银行5.2亿元贷款进行资产抵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抵押暂未到期。2023年8月21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6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
6方债务人之一)、37家担保人签署《债务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务和解方案,涉及上述信得嘉和债务的内容为:信得嘉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30190221000103),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和解债务为人民币594995555.56元,其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5.2亿元,和解债务利息人民币74995555.56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1日。2023年以来,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其资金流动性存疑,上述贷款可能存在兑付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如下: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023年12月31日新大洲控股对22厂、177厂和224厂的往来款项的可收
回性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的事项为新大洲控股出售公司股权及解除股权交易事项,不涉及新大洲控股的主营业务煤炭板块,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新大洲控股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2.强调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执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新大洲控股已就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做出了恰当列报。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大华国际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新大洲控股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2023年度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国际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新大洲控股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三)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2023年12月31日新大洲控股对22厂、177厂和224厂的往来款项的可收
回性事项由于大华国际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强调事项段意见涉及事项均无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对于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国际为
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已采取或拟采取以下措施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
1.新大洲控股对乌拉圭工厂的往来款项,经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恒泰”)沟通,其将安排于2024年6月份退回往来款3500万元人民币,剩余款项待乌拉圭工厂复工后签订供货合同,继续供货。
如果到2025年底未能完成供货,则剩余款项全额退还。公司也将争取其早日归还。
2、欠缴税款事项
长嘉恒泰拟于2024年5月向我公司退还已收取的224厂50%股权转让款因
终止应退还的剩余部分419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970万元。以上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优先解决欠缴税款。
3、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公司就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的事项,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本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于
2024年1月24日签发的《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之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中止仲裁的通知,此为程序性通知,最终要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公司将在仲裁结果出来后,再依据仲裁结果及国家相关规定、政策进行相关处理。
4、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大连桃源商城以其自有房产为控股股东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5.2亿
元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已经展期至2028年8月31日,没有出现逾期等违约情况。大连桃源商城房产除此之外无其他抵押事项,目前房屋的出租率达到90%。综上,通过以上举措,可缓解乃至彻底解决审计报告中所述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长(签名):
副董事长(签名):
董事(签名):
2024年4月28日
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抄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