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05号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目录页次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1-2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1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10)68278880传真:86(10)68238100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05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股)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第1页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05号审核报告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新大洲控股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未部分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大洲控股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泽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150号)。本公司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部分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强调事项
3.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00%,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00%。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00%。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4%;第一大股东股权轮候冻结比例为14.1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
截至2024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解除冻结,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