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2151.155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执行通知书本报告期将增加案件执行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本公司已查询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10月10日披露了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
案的情况,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
《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8、061)。
二、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6年1月30日作出
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内0782执261号)。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被执行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新大洲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内0782民初406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新大洲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裁定如下:
1、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决定:限新大洲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
内0782民初4061号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21737309元
执行费:89137.31元
收款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执行通知书本报告期将增加案件执行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本公司已查询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
序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审(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号(万元)进展理结果及影响判决执行情况
2026年1月,王扣彪诉五九集
1团支付工程款3520501元及逾352.05一审中不适用不适用
期利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内0782执261号);
2、王扣彪案之《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内0782民初284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