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人数代表股占公人数代表股份占公司有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份数量司有数量表决权股数数量表决权股表决份总数的份总数的权股比例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000%1158700202210.3681%1158700202210.36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870020228680102199.7690%1883010.2164%127000.014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870020228679982199.7676%1883010.2164%139000.016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870020228679982199.7676%1883010.2164%139000.016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870020228594552198.7857%10426011.1984%13900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2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260120222495552195.9384%10426014.0082%139000.0534%(五)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870020228679642199.7637%1917010.2203%13900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260120222580642199.2096%1917010.7370%139000.053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870020228679922199.7669%1884010.2165%14400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260120222580922199.2204%1884010.7243%144000.0554%
上述第(四)至(六)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一)至(四)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五)、(六)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3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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