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4人,代表股份6721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0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67216636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8.01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
62266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
62266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2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9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4%;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4%;弃权5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80%;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09%;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6696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5%;反对
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弃权8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31%;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0%;弃权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9%。
3、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1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79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63%;反对1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3%;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4%。
4、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4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9%;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9%;弃权7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13%;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99%;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8%。
35、审议通过了《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2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8%;反对3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弃权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32%;反对3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5%;弃权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3%。
上述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二)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一)、(三)至(五)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艾迪律师、袁小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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