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
事袁伟先生、总裁马鸿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伟先生、马鸿瀚先生原定任期至2026年11月。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袁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鸿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马鸿瀚先生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马鸿瀚先生因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其中300万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目前尚在办理当中,另
300万股将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仍按照上市公
司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执行。马鸿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辞职后马鸿瀚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新任总裁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伟先生、马鸿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伟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袁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马鸿瀚先生于2020年加入公司,在公司最困难的时期勇于担当,以其坚定的意志、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带领团队,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了公司退市风险,积极推动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马鸿瀚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刘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松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松先生为公司总裁。新聘任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
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报告》。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任总裁简历刘松,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科员,招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营口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投资基金金融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2026年1月,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