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琼泰律非字(2025)第128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
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审议提案1、5、9、10和11的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2、3、4、6、7、8的内容请见公司已于202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6月3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0人,代表股份
121822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2182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17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
代表股份608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08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95%。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2.0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2.06股份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7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8%;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9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5.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6.0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
7.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2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0%;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3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9.0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
反对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11.00 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3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上述全部提案同时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韩东丰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本项议案的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