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7人,代表股份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9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
1200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200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02%。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4%;反对
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弃权5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5%;反对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4%;反对
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弃权5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5%;反对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8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2%;反对33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弃权7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03%;反对33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2%;弃权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4%。
(四)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4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1%;反对33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弃权1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53%;反对33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7%;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五)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反对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1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2%;反对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9%;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反对
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5%;反对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9%;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一)至(四)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五)、(六)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王艾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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