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及全资
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上海新大洲投资
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编号:2026年信债转通知 HXXDZ-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夏银行已向信达公司转让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
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华夏银行与信达公司已经签署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
转让给信达公司。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等债务人立即还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信达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附表:资产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
担保人/担保截至2026年4月17日(转让基准日)借款人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物本金利息费用
新大洲 NB1610120230210 新大洲控股股 NB16(高保) 79000000.00 2207410.97 0.00(浙江)《流动资金借款合份有限公司、20220006-1-2-3商贸有同》、上海新大洲投4《最高额保证合同》
限公司 NB1610120240172 资有限公司、 /NB16(高抵)
(曾用《展期协议》海南新大洲实20220006《最高额抵名:宁 NB1610120230208 业有限责任公 押合同》/NB16(高波恒阳《流动资金借款合司、大连和升质)20220006-1《最食品有同》、控股集团有限高额质押合同》
限公 NB1610120240173 公司/上海新司) 《展期协议》 大洲投资有限
NB1610120230209 公司提供房地号《流动资金借款产抵押/新大合同》、洲控股股份有
NB1610120240174 限公司提供股
号《展期协议》权质押
债权合计81207410.97
二、其他说明
1、本事项源自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与华夏银行的经营性借贷,因浙江商贸到期未能归还,华夏银行提起诉讼,后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调解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本公司及浙江商贸积极筹措资金,但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实现足额支付借款本息,华夏银行向鄞州法院申请执行。尽管后续经过努力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偿还合计1150万元,但存在时间上逾期的情况。现收到上述通知,华夏银行已将债权转至信达公司。因部分款项是在上表基准日之后支付,表中列示未包含之后支付金额1050万元,经与信达公司核实,债权人信达公司已出具收到1050万元还款的《收款专用票据》,特此说明。
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11月12日和2026年1月6日、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010)。
2、上述债权转让导致浙江商贸的债权人发生变更,本公司与浙江商贸将与
新债权人信达公司积极协商后续还款计划。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