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证券简称:海马汽车公告编号:2025-2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4: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58894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892710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9人,代表股份2105728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0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0%;反对250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47%;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03%;反对250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4%;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3%。
议案2.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3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8%;反对25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数的0.4255%;弃权5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76%;反对25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39%;弃权5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5%。
议案3.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4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4%;反对250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51%;弃权3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67%;反对250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36%;弃权3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6%。
议案4.0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9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9%;反对273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641%;弃权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
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0%;反对273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33%;弃权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6%。
议案5.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1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6%;反对251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65%;弃权3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03%;反对251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8%;弃权3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9%。
议案6.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9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6%;反对269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583%;弃权2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67%;反对269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91%;弃权2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
议案7.00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62%;反对315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1213%;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62%;反对315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13%;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
议案8.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5%;反对284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828%;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
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59%;反对284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69%;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2%。
议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44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0%;反对312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11%;弃权3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13%;反对312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4%;弃权3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3%。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3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9%;反对334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77%;弃权3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
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651%;反对334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79%;弃权3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0%。
议案11.00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65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8%;反对304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62%;弃权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67%;反对304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91%;弃权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马汽
7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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