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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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晋律非字[2026]第263号
致: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谢国华、李举政出席公司于2026年
5月1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40号1001栋一楼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职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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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十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2026年5月13日14:30召开。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十日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
(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景柱主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3日如期召开。
本所认为,《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召集人、与会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该等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据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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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57人,代表股份579130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13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
份566943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7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投票数),参加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3人,代表股份1218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11%。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根据公司所作的统计及本所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之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股份共计566943210股,占公司股份总HAINAN JINSHI LAW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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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34.472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投票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共计1218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11%。
(二)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参与投票的股东就列入《会议通知》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9。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网络投票业务流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下列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08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360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4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15%;反对360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48%;弃权4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
议案2.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428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8%;反对44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HAINAN JINSHI LAW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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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7692%;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22%;反对44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25%;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4%。
议案3.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075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8%;反对356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4%;弃权4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3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74%;反对356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57%;弃权4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9%。
议案4.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10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6%;反对356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弃权4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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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16%;反对356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72%;弃权4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2%。
议案5.0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428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4%;反对448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3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3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73%;反对448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71%;弃权3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417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4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78%;反对4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82%;弃权468800股(其中,因HAINAN JINSHI LAW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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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3661781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0%。
议案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5%;反对3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5%;弃权4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78%;反对3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02%;弃权4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0%。
议案8.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480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0%;反对3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9%;弃权4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74%;反对3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0%;弃权4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5%。
议案9.00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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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37%;反对4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15%;弃权4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37%;反对4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15%;弃权4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8%。
(四)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7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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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世贤
经办律师:谢国华律师
经办律师:李举政律师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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