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周明轩先生、鄢国根先生、黄懿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同意续聘周明轩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鄢国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黄懿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三位高管的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高香林祝福冬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