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14:45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同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名,代表股份数量12758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19.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5名,代表股份数量3148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3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
总表决15292973996.14%60340003.79%1094000.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57003280.6284%603400019.0266%1094000.3450%注:总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采用列表等简明方式进行披露表决结果,其它提案的表决情况中的“占比”同上述释义,股份数的单位均为:股。
-1-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
总表决15267723995.98%62866003.95%1093000.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31753279.832%628660019.823%1093000.345%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
总表决15259223995.93%62666003.94%2143000.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23253279.5642%626660019.7601%2143000.6757%
4.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
总表决15258983995.924%62890003.954%1943000.12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23013279.5566%628900019.8307%1943000.6127%以上提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