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拟定了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系兼职履职,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
贴为4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年(或月)发放;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或在下属公司任职的职务、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按公司或下属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任期激励、其他激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或在下属公司任职的职务、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按公司或下属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任期激励、其他激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绩效考核结果及发放条件进行结算;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或者下属公
司统一代扣代缴;
3.薪酬调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组织机构变化、行业薪酬水
平、通货膨胀状况、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岗位变动等因素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
可以临时性为特定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五、生效条件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需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