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6年04月11日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05月08日下午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1339005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98%。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共
119名,代表股份数2696874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2252%。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4.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周明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2选举鄢国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选举黄懿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高香林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祝福冬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第5、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77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
反对35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弃权
25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17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38%;反对3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13%;弃权25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1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反对337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52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1%;反对33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68%;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85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34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弃权23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2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073%;反对34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81%;弃权23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6%。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3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反对34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23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72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48%;反对34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35%;弃权23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76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反对35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17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26%;反对35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94%;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61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反对34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弃权25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02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62%;反对3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89%;弃权25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5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9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588%;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28%;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5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9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588%;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28%;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3)
人)
9.01选举周明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80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620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584%。
表决结果:通过。
9.02选举鄢国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71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612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325%。
表决结果:通过。
9.03选举黄懿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91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23%。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三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2)
人)
10.01选举高香林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94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34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955%。
表决结果:通过。
10.02选举祝福冬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7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27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90%。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两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广鹏见证律师:梁治烈
见证律师:陈必成
2026年05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