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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0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76证券简称:甘化科工公告编号:2023-31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25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35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6日。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25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35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2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5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

7、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3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

4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5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6名离职人员合计2295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5之日为2021年5月19日;截至2023年5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三、本次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务收入为40968.72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3元,比2020年剔除食糖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上述“主营业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27799.30万元增长

47.37%,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除7名因离职已不具以上的,则可按照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其余49名获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票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个人绩效考核80分以

10080~10080“优秀”,满足解除限售

评分下条件。

解除限售系数1.00.80~1.000.8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6日

2、解除限售数量:104.25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55%

3、解除限售人数:49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首次授予已解除首次授予剩余未本次可解除限姓名职务售股数(万限售股数解除限售股数售股数(万股)股)(万股)(万股)

黄克总经理21.21606.36486.36488.4864

施永晨顾问21.21606.36486.36488.4864

冯骏副总经理21.21606.36486.36488.4864

7李忠副总经理18.56405.56925.56927.4256

董事会秘书

陈波18.56405.56925.56927.4256兼财务总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46.750074.025074.025098.7000

(44人)

合计(49人)347.5260104.2578104.2578139.010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份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1587052.97-830334123283712.79

8其中:高管锁定股76778771.7321224478901211.78

股权激励限售股29846430.67-104257819420650.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947302997.0383033443030336397.21

总股本442631734100.000442631734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注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同步办理中,本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未考虑此因素,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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