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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76证券简称:甘化科工公告编号:2025-1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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