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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6.3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1(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8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 7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至 2026年 7月 17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7月 14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7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东于 2026年 7月 1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140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8*****637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8*****301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4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

咨询联系人:郑思涵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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