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
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
7.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该等资料、材料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4月1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
区华山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0786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87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5%。
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217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5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117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2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
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4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A 股 347895262 99.5750 932701 0.2670 552310 0.1581
B 股 60944226 98.6252 849520 1.3748 0 0.0000
合计40883948899.432217822210.43345523100.1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4588275895.158317822213.69625523101.1455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A 股 347859062 99.5646 963901 0.2759 557310 0.1595
B 股 60944226 98.6252 849520 1.3748 0 0.0000
合计40880328899.423418134210.44105573100.1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4584655895.083218134213.76095573101.1558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A 股 347896562 99.5753 932301 0.2668 551410 0.1578
B 股 60944226 98.6252 849520 1.3748 0 0.0000
合计40884078899.432517818210.43335514100.1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4588405895.161017818213.69545514101.1436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A 股 347896162 99.5752 932301 0.2668 551810 0.1579
B 股 60944226 98.6252 849520 1.3748 0 0.0000
合计40884038899.432417818210.43335518100.1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4588365895.160217818213.69545518101.1444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A 股 348887272 99.8589 177800 0.0509 315201 0.0902
B 股 61791646 99.9966 2100 0.0034 0 0.0000
合计41067891899.87961799000.04383152010.0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4772218898.97321799000.37313152010.6537
6、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A 股 348893972 99.8608 162600 0.0465 323701 0.0927
B 股 6179374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41068771899.88171626000.03953237010.0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4773098898.99141626000.33723237010.6713
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A 股 233393272 99.6897 368701 0.1575 357700 0.1528
B 股 2781300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26120627999.72273687010.14083577000.1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4749088898.49353687010.76473577000.7419
8、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A 股 341925739 97.8664 7129033 2.0405 325501 0.0932
5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B 股 51629905 83.5520 10163841 16.4480 0 0.0000
合计39355564495.7151172928744.20573255010.0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3059891463.46051729287435.86453255010.6751
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A 股 348900073 99.8626 155800 0.0446 324400 0.0929
B 股 6179374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41069381999.88321558000.03793244000.0789
其中:中小投资者4773708999.00411558000.32313244000.6728
1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A 股 340133274 97.3533 8915599 2.5518 331400 0.0949
B 股 37442584 60.5928 24351162 39.4072 0 0.0000
合计37757585891.8287332667618.09073314000.0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1461912830.31933326676168.99343314000.6873
1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A 股 348844873 99.8468 170800 0.0489 364600 0.1044
B 股 61376546 99.3249 417200 0.6751 0 0.0000
合计41022141999.76835880000.14303646000.0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4726468998.02445880001.21953646000.7562
11.0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A 股 348664526 99.7951 351147 0.1005 364600 0.1044
B 股 61376546 99.3249 417200 0.6751 0 0.0000
合计41004107299.72457683470.18693646000.0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4708434297.65037683471.59353646000.7562
11.0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A 股 348837473 99.8446 174700 0.0500 368100 0.1054
B 股 61376546 99.3249 417200 0.6751 0 0.0000
合计41021401999.76655919000.14403681000.0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4725728998.00905919001.22763681000.7634
1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A 股 348835973 99.8442 170800 0.0489 373500 0.1069
B 股 61308446 99.2146 417200 0.6751 68100 0.1102
合计41014441999.74965880000.1430441600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4718768997.86475880001.21954416000.9159
11.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A 股 348845073 99.8468 170800 0.0489 364400 0.1043
B 股 61376546 99.3249 417200 0.6751 0 0.0000
合计41022161999.76845880000.14303644000.0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4726488998.02485880001.21953644000.7557
11.0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6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48828573 99.8421 185800 0.0532 365900 0.1047
B 股 61376546 99.3249 417200 0.6751 0 0.0000
合计41020511999.76446030000.14673659000.0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4724838997.99066030001.25063659000.7589
12、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A 股 348796472 99.8329 196200 0.0562 387601 0.1109
B 股 61421646 99.3978 372100 0.6022 0 0.0000
合计41021811899.76755683000.13823876010.0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4726138898.01755683001.17863876010.8039
1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A 股 348796472 99.8329 196200 0.0562 387601 0.1109
B 股 61421346 99.3974 372400 0.6026 0 0.0000
合计41021781899.76745686000.13833876010.0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4726108898.01695686001.17923876010.8039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议案
A 股 348862772 99.8519 191500 0.0548 326001 0.0933
B 股 61421646 99.3978 0 0.0000 372100 0.6022
合计41028441899.78361915000.04666981010.1698
其中:中小投资者4732768898.15501915000.39726981011.4478
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A 股 340047173 97.3287 8983299 2.5712 349801 0.1001
B 股 36537375 59.1279 25231871 40.8324 24500 0.0396
合计37658454891.5876342151708.32133743010.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1362781828.26333421517070.96043743010.7763其中,就第7项议案的审议,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第9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7《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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